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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治道事宜疏周显德四年 五代至宋初 · 窦俨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六十三、全宋文卷三九、《全唐文》卷八六三、《册府元龟》卷四七六、《资治通鉴》卷二九三、《宋史》卷二六三《窦俨传》
伏以历代至理,六纲为首:一曰明礼,礼不明则彝伦不叙。
二曰崇乐,乐不崇则二仪不和。
三曰熙政,政不熙则群务不整。
四曰正刑,刑不正则巨奸不慑。
五曰劝农,农不劝则资泽不流。
六曰经武,武不经则军功不盛。
故礼有纪,若人之衣冠;
乐有章,若人之喉舌;
政有统,若人之情性;
刑有制,若人之呼吸;
农为本,若人之饮食;
武为用,若人之手足。
斯六者,不可斯须而去身也。
陛下思服帝猷,寤寐献纳,亟下方正之诏,廓开艺能之路。
士有一技,必得自效;
学攻百端,靡不明至。
故小臣不揆愚鄙,欲有陈导,于礼、乐、刑、政之内,劝农、经武之中,相今所宜,各具疏列。
其一曰:夫礼者,太一之纪,品物之崇,与天地同其节,与阴阳顺其道。
协于分艺,行于国家。
本之以忠孝,文之以伦义。
君臣、父子、夫妇之制,冠婚、丧祭、射御之容,朝聘、享宴之宜,军旅、田猎之事,各有宜称,不相侵越。
所以讲信修睦,所以洗心防患。
上得之尊,下得之安。
定亲疏而别同异,明是非而彰贵贱。
执之则致福,缪之则招悔。
宪物成教,崇政明本,未有不由于礼者也。
自五帝之后,三王以来,有益有损,或因或革,咸有章宪,书于册书,浩浩千编,不可遽悉。
越在唐室,典章颇盛。
程轨量,昭采物,酌中古训,垂法百代,则有《开元礼》在。
纪先后,明得失,次其沿变,志其楷式,则有《通典》在。
录一朝之事,包五礼之仪,义类相从,讨寻不紊,则有《会要》在。
此三者,圣教经制,国之大综也。
爰自梁朝之后,仍世多故。
典台之官,皆差使于公务;
礼直之吏,悉昧昏于检按。
至今每有戎祀之事,朝会之期,多于市廛草议定注,前后矛盾,卒多秕稗。
臣窃以保残守阙,因狭就寡,乃暗主之事,非明君所为,岂可以光陛下超世之宏图,为大朝千载之盛美也?
所宜阐令猷,以立国典;
缀叙旧书,以为邦纪。
义在精审,理资端要,可以范围五帝,楷则万古,彰陛下之圣明,礼不虚道者也。
伏请依《唐会要》所设门类,上自五帝,迄于圣朝,凡所施为,悉令编次;
凡关礼乐,无有阙漏。
《开元礼》、《通典》之书,包综于内,名之曰《大周礼》,俾礼院掌之。
太常博士如得其人,宜久其职。
年深则兼官在任,勿使旁转。
如是则助风教而弥隆,升典制于将替,隐核前轨,声施无穷者也。
其二曰:夫乐者,以德为本,以声传御。
中出所以导志,外扬所以审政。
有天地辰宿,有轨数形色,有阴阳逆顺,有离合隐见。
天数五,地数六,六五相合,故十一月至,生黄钟。
黄钟者,同律之主,五音之元宫也。
元宫之谐于仲吕,母子也。
传于林钟,夫妇也。
回于大簇,父子也。
聚于南吕,子妇也。
两阳必争,二阴必乖,故抗衡者多异。
前五相追而后五相随,盖由是也。
一章之中,凡有七闰。
亥未巳丑酉午寅者,七闰之正也。
日有盈缩之度,月有迟速之期,故或进于前,或退于后,阴阳之理也。
六钟六间十二节,凡二十有四位,声气之大率也。
平分为七直,而略其馀,则子寅卯巳未酉戌谓之羽,子寅辰午未酉亥谓之宫,子丑卯巳未申戌谓之角,子卯辰巳未酉戌谓之商。
此四者,靡靡成章,峻而清厉,郑卫之音也。
与夫推历生律,以律命宫,九六之偶,旋相为宫,三正生天地之美,七宗固阴阳之序者,于其通人神,宜岁功,生成范宜之德,纪协长大之算,则精粗异矣。
在乎审治乱,察盛衰,原性情,应形兆,则殊涂而同归也。
三正者,一为天,二为地,三为人。
七宗者,黄钟为宫,大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
角为木,商为金,宫为土,变徵为日,变宫为月,徵为火,羽为水。
龙角、元龟、天豕、井侯主乎角,平亢、河鼓、楼聚、舆鬼主乎商,天根、须女、庖俎、鸟啄主乎宫,辰马、阴虚、耗头、天都主乎变徵,大火、兵封、天高、鸟翼主乎变宫,龙尾、元窒、四兵、天倡主乎徵,天津、东壁、参伐、輹车主乎羽。
角之数六十有四,商之数七十有二,宫之数八十有一,变徵之数五十有六,变宫之数四十有二,徵之数五十有四,羽之数四十有八,极商之数九十,阳之数一百二十有八,阴之数一百一十有二,五音之数毕矣。
神无形而有化,处乎声之门。
故昭之以音,合之以算。
音以定主,算以来象。
触于耳而激于心,然后可言其乐也。
其音五,其声十二,其调六十,雅部之乐也。
其音四,其声八,其调二十有四,胡部之乐也。
隋唐以来,乐兼夷夏;
天宝之世,雅部大备。
宝应之后,音律渐衰。
郊庙殿廷,旧事失次。
黄巢荡覆京兆,钟磬皆毁。
龙纪返正之岁,有司别创乐悬,乘风虽存,旋宫何在?
音范寖失,至今阙然。
岂可以一时偶失之事,为百代无穷之制?
何以训正四方,绥和百神?
轨物垂则,示人之极也。
昔唐虞历载,颂声方作。
文武相继,乐教大同。
陛下布昭圣武,彰信天下,宗社灵祇,聿监明德。
所宜宪章成式,不失旧物,原始以要终,体本以正末,使乐与天地同和,礼与天地同节。
伏请命博通之士,上自五帝,迄于圣朝,凡乐章沿革,总次编录。
凡三弦之通,七弦之琴,十三弦之筝,二十弦之离,二十五弦之瑟,三漏之籥,六漏之簥,七漏之笛,八漏之篪,十三管之和,十七管之笙,十九管之,二十三管之箫,皆列谱记,对而合之。
类从声等,虽异必通。
编于历代《乐录》之后,永为定式,名之《大周正乐》。
俾乐寺掌之,依文教习,务在齐肃。
如是则可以移风俗,和上下。
和顺之象著,则嘉盛之德备,则六变至幽深,九奏达高明,知乐之为大者也。
其三曰:夫政者,正也。
正率下,下思尽诚,则上无阙政。
人能持政,非政持人。
若失人而务政,则虽勤而何益?
故人道敏政,政在择人。
择人之先,自相而始。
登庸廊庙,则有经启措置之权;
入侍帷幄,则有将近承弼之任。
机事攸综,号令攸发,平章于百揆,维制于四方,不可不重也。
唐末政出中要,轻于爰立,才处辅相之任,便兼公揆之官。
卿大夫奔竞公行,礼让道息。
未得之日,则以致身富贵为驰骛;
既得之后,则以与国休戚为忧虞。
乃三缄于统要之司,独善于兼济之职。
但思解密勿之务,守崇重之官,逍遥林亭保安宗族。
于身之谋甚利,于国之效如何!
方今宰臣,实罄忠力。
燮和元化,则岁以之丰稔;
攸叙彝伦,则时以之雍靖。
上无阙政,下无异议,固能明举贤才,罗济经略也。
伏请宰臣于南宫三品之中,两省给舍已上,有能经营国家,宁卫社稷者,具名以举。
若陛下素谙才业,上符定制,则辅相公揆之授,诚亦得宜。
陛下向不知名,或官品未称,则令以本官权知政事
尚书丞郎权知政事,则兼散骑常侍之官。
陛下岁年之间,察其为作,如能兴利除害,献可替否,进贤才,退不肖,则迁其官,加其秩。
官高者则受平章事,未高者但循资而转,且令权知。
如其非才,即便守本官,罢知政事,让其举主,令廷谢知过,亦由子玉败军、令尹当责之义也。
《书》曰「试可乃已」,又曰「历试诸艰」。
今班行之中,有员无职者大半,可令量才授任,临事制宜。
出则以公务效试,入则以旧位登叙。
任事者有赏,不任事者当黜。
黜陟既明,天下自正。
此则为政之道毕矣。
其四曰:刑者,五行之鞭策,五性之权衡,下民之堤防,有国之纪律。
自古五刑之设,期于无刑。
仲尼曰:「民有轻辜,必求其善,以赦其过;
民有大罪,必原其故,以辅其化」。
如有死罪,期使之生,则其善也。
刑肃俗弊,《礼》谓疵国;
胜残去杀,《传》称善人。
昔汉文断狱四百,殆致刑措。
唐朝贞观之世,岁决死罪二人。
今陛下恤刑慎狱,义权情恕,非不至也,而天下冒禁丽法者甚众,殊死大辟者颇多,盖由未塞其源,而理其著者也。
省刑之要,厥有二端:一者谨吏,二者息盗。
谨吏在乎责长,息盗在乎类取。
吴姬群笑,孙武加戮于队长,此责长之明效也;
襄民不道,班伯得贼于首豪,此息盗之良术也。
夫一县之政,总于令长;
长正,下吏自肃。
一州之权,统于牧守,牧守缪,僚属必滥。
滥之与肃,上使然也。
近代下民之讼,多讼令佐;
敢诉牧守,十中或一。
讼令佐者,皆理察;
讼牧守者,十无一问。
纵或诘之,而归罪陪隶者众矣。
斧钺不用,刀锯日弊,古人耻之。
典刑不阿贵贱,贵犹当罚,贱者自戒。
如是则官吏畏法,刑损其半矣。
而又除其寇盗,使无逸越。
除盗之术,大概有三:一者,使贱人徒侣,自相纠告,纠告不虚,则以所告贼产之半,赏其告者。
或一人能告十贼,亦以十贼半产与之。
亲属之间,比许容隐,在于用权救弊,亦可暂更。
今后有骨肉为非,许令首告。
然所被告者,不可令至极刑,伤宗族之情,失风教之义。
令通指同行徒侣,则除恶甚多。
骨肉所首之人,特与疏放。
如是则同恶自相疑阻,争先于陈告;
骨肉欲保其亲,竞来于原首。
此息盗之上策也。
二者,如郑州新郑一县,团结乡社之人,名为义营,分立将佐
一户为贼,则累其一村;
一户被劫,则罪其一将。
大举鼓声之所,壮丁云集。
贼徒至多,不过一二十数;
义营所聚,动及百人。
贼人奔逃,无有免者。
见今郑州封内,唯新郑独免敚勷。
顷岁尉氏强民,潜往密县行劫,回入新郑疆界,杀获苦无漏遗。
岂止自部之中,不留凶慝;
兼令涉境之寇,难出网罗。
此息盗之中策也。
三者,有贼之后,村人报镇,镇将诣村验踪。
团保限外不能获贼,罪罚镇戍。
此息盗之下策也。
如是则奸盗渐息,刑又损其半矣,何虑汉文之年、贞观之世,不在于今时矣?
其五曰:农者,至正之道,自然之资,为邦大本,当今急务。
欲国家之康济,在府库之充盈;
欲府库之充盈,在田畴之修辟。
人力可以课致,地利可以计生。
若地利有遗,人力不劝,欲邦宁本固,化洽时雍,不可得也。
今宰牧怠职,百姓怠业,旷土不垦,履亩是忧。
但随宜以耕耘,惟天时而是赖。
茍有水旱,其将奈何?
危殆之机,在乎返掌。
晋朝开运之岁,即其验欤。
夫欲富国强兵,爱民利物,兴事任力,崇德尊道,敷至化,恢长御,革颓风,洽丰泽,无不由家给人足而驯至其道也。
家给人足,始于务农。
务农之原,实有三术。
一曰广田,二曰已债,三曰节费。
广田则所获丰羡,已债则储积可保,节费则岁计有馀。
今民不广田,良有以也。
盖虑无尽地之稼,括为税簿,则并竭所收,输不满要,谁不惧也?
晋、汉二代,累发德音,使民多种广耕,只以旧额供赋。
既种之后,旋以见苗计租,以至仓箱匮空,乡井愁叹。
先皇享御之始,赦书节文之中,亦劝民勤劳,不殊前意。
至今旷隙之地,荒莱不开,由于诚信前失,民无固志者也。
夫为政之先,莫若著信。
商君移木,岂礼也哉?
盖使人信之,则无不治也。
陛下宜散下明诏,使民广田,但输旧租,永不简案。
上言宗庙,以表至诚。
令州郡悬法之所,刻石示民,民必信之,而田广矣。
田广则多获,多获则民足。
王者藏于天下,实一国之富完。
此广田之上策也。
小亩步百,周之制也;
中亩二百四十,汉之制也;
大亩三百六十,齐鲁之制也。
今所用者,汉之中亩。
若步以大亩之田,输其中亩之税;
或额不敷旧,则虚加满之。
逮于次年,而田自多矣。
此广田之中策也。
前所言已债、节费,利莫大焉。
今编户之氓,以债成俗。
赋税之外,罄不偿债。
收获才毕,率无囷仓。
官有科折之弊,私有酺醵之缗,倍称速息,半价速卖,则利贷一斗,而偿四斗矣。
欲民不困,岂可哉!
此外乡闾之中,尝有酒食之耗,谄僧佞佛,相扇成风。
且瑞雪甘雨,和风所致,非为一乡一里委曲而降。
小民无知,竞作斋赛,一岁之内,数数有之。
是则债利之劫民也,将倍于公赋;
斋赛之蠹民也,又等于王租。
欲民之饶,终不可致。
莫若已债节费,归利于民。
起于来年,不得通债。
今岁见偿之者,但令以本债偿之,留其利馀,为民不债之备,则民食资半矣。
夫阳秋之候,豺獭尚祭,民祭里社,自古而然。
宜于二社之辰,得以祭馀,共相饮食。
其馀祈祷散赛之事,严禁罢之,则民食又资其半矣。
民食既足,则民力普存;
民力普存,则穑事敦业;
穑事敦业,财用益丰。
因其利而利之,则国富刑清,天下知礼节矣。
其六曰:兵者,所以成武功,遏乱略,行天讨,顺人心,混一区宇,昭宣文德。
三五之代,不能去兵。
故轩战阪泉,尧征丹浦,西伯戡黎之诰,成王践奄之誓,即其前躅也。
陛下卜世之数,莫知其纪。
五德所正涖,万方之率从。
未占而孚契人心,不戒而谋同时利。
淮南李景,负固不宾。
陛下神略内融,大权潜运,整军经武,倏往忽来。
戎路一巡,则八州降附;
灵旗再指,则四塞荡平。
归命者一一皆存,来战者万万无免。
偏师献捷,迨有百数。
仁赡交背以请命,寿春全城而北迁。
淮上咽喉,古来未有。
命以众击寡,以尊伐卑,以正破伪,以强陵弱,鲜不克矣。
然兵道贵速,速则惠民
在敌境者,免驱掠俘馘之无期;
处内地者,免资粮供亿之为役。
荆湖两浙,并有舟师,闻其水战之利,胜于淮寇。
皆未肯协心齐力,犄角成功者,盖虑吞韩并魏,灭虞兼虢,唇亡齿寒,势之惧也。
陛下宜分命使臣,谕其成策,锡之以丹书铁契,质之以左宗右社,其三方协同大举。
秣陵沦陷,南服怀柔,则元功盛勋,当崇赏厚报,俾百世传袭,保其江山,旌旗服章,僚属官秩,咸用旧制,朝廷弗询。
彼既信誓之文,又蒙宽大之诏,必能禀大君之神算,藉清庙之灵祥,亲督蒙冲,横江长骛。
李景必分兵禦拒,首尾支离。
陛下乃躬御六师,方轨南进,驻驿江北,图惟厥成。
则濠、庐等州,可不攻而拔矣。
令在朝文班朝臣翰林学士等指陈时政阙失诏建隆三年二月甲午 五代至宋初 · 宋太祖
 出处:全宋文卷二、《愧郯录》卷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九、《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一(第四册第三七三三页)、《玉海》卷三三、六一、《宋史纪事本末》卷一
应在朝文班朝臣及翰林学士等:朕自应运开基,推诚待物,顾干戈之渐偃,欲华夏之永安,渴听谠言,庶臻治道。
今后每遇内殿起居,依旧例次第差官转对,并须指陈时政阙失,明举朝廷急务。
其或有刑狱冤滥,或是百姓疾苦,并可采访闻奏。
凡关利病,得以极言,朕当择善而行,无以逆鳞为惧。
如有事干要切,即许非时上章,不必须候轮次。
亦不得收拾闲慢之事,应副诏旨。
仍须直书其事,不在广有牵引。
卿等或累朝旧德,或间代英材,当思陈力事君,岂得缄言食禄?
伫裨阙政,用副旁求。
其三 唐末宋初 · 梁周翰
 押阳韵
宿雨一番蔬甲拆,春山几处茗旗香(山居 宋曾慥《类说》卷五三〖按:《玉壶清话》卷一作黄夷简句。)
河平太平兴国八年十二月丙午 宋初 · 胡旦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太宗皇帝实录》卷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宋史》卷四三二《胡旦传》、咸丰《大名府志》卷二二
巨宋受命二十有五载,夏五月,河决于滑,示灾也。
冬十有二月,塞之,明功也。
古之王者,必有大患然后彰大圣,必有大灾然后成大功。
故尧之水,汤之旱,太宗之蝗,玄宗之彗,皆所以彰灾患而成圣功也。
当尧之时,三苗未诛,四凶未除,天示大水,以涤群凶。
汤之时,夏政未釐,商民未熙,天示大旱,以烁浇风。
太宗之时,馀寇未平,大政未成,天示其蝗,以啖万物之丰。
玄宗之时,群贤未集,大礼未立,天示其彗,以扫万国之雄。
则患息而启圣,灾平而著功。
斯亦我宋之大道,圣绩之无穷也。
太平兴国纪号之始,在国家经营克复之际,蛮戎夷狄,罔不来格;
礿祠烝尝,罔不克备。
文教被于内,武德焕其外。
天子凝旒以示化,宰相备位以充职。
而奸生治平,衅发无事。
贼臣多逊,阴泄大政,与孽弟廷美咒诅不道,爰构大难。
赖天地社稷之福,圣皇之灵,觉而黜之。
时又彊臣普,恃功贪天,违理背正,削废大典,构豪杰之罪,饰帝王之非,贤士之路,使恩不大赉,泽不广洽。
越八年,河拥积石,溃龙门,荡砥柱,泊大伾。
高峰为羁,长岸为梏,怒无所作,水潦群汹,大决于滑。
漂澶荡濮,浮曹沈济,灌于彭门,注于淮泗,孟诸钜浸,漫漫而海。
兽无攸处,鸟无攸居,况于人民乎,况于州邑乎!
群臣佥言筑防以为捍,帝曰:「非是也。
百姓不亲,五品不训,司徒之过也。
敷奏不以言,明试不以功,侍中之咎也。
壅其下而不闻于上,蔽其贤而不进于位,宰相之罪也」。
汉家法制,以灾异责三公
申命有司,明举旧典,即谴普于邓,假节为帅,示优恩也。
乃命内客省使郭守文内谒者中常侍暨廷臣受旨者,凡数十百人,役兵籍民,凡三十万,竹木土石之数,不可胜计,以某月日经始,至某日毕功。
自始至毕,皆骑置成算以授之。
莫不鸠大功,集巨力,如坻如阜,如山如岗。
衣土以薪,实舟以石,沈之筑之,是壅是塞。
涛回浪转,川动雷骇,截洪流之迅奔,归故道以长往。
巨岸山峙,巨防岳立。
大灾以宁,大功以成。
是月癸卯使者驰以奏。
甲辰平章事臣琪、臣昉、参知政事臣穆、臣蒙正、臣至,与将军大夫郎中博士,再拜称贺,上言曰:「玄天降灵,大河已平。
聚功巍巍,子孙相承,斯为陛下之德也」。
小臣职在史氏,位司谏列,岂不以天祐圣宋,方鸠大功;
大功无所发,必有大灾。
旱不能有,蝗不能生,彗不能见,必有大水,与尧同休。
是天子前黜多逊,后谴臣普,防大患而遏大灾也。
塞洪河之决,疏德泽之壅,彰大圣而成大功也。
功已立而不宣,儒臣之罪也,宜其发颂声,褒形容,以明万万之休烈
臣且不敏不明,谨献颂曰:
天祚我宋,以君兆民。
配天承休,惟尧与邻。
粤有大水,昏垫下人。
非曰圣祚,孰究孰度。
蔽贤者退,壅泽者罪。
我防大患,河岂云败。
逆逊远投,奸普屏外。
圣道如堤,崇崇海内。
帝曰守文,是塞是亲。
调尔卫兵,程尔烝民。
民以尽力,臣以勤职。
役云其终,河以之塞。
唐尧怀山,实警神德
汉武宣防,实令德。
我塞长河,融流惠泽。
明明圣功,万代成则。
十二考人郓州观察支使王为可著作佐郎举人宁海军节度推官吴感大理寺丞 北宋 · 宋庠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宋元宪集》卷二五
敕具官王为等:国家旌宿官之勤,明举善之法。
合以求士,宜无弃才。
以尔等早调铨符,并随宾檄。
或积劳书考,已及周星;
或沉隽伸知,见称累牍。
嘉闻吏启,俾陟京联。
郎佐卿丞,各服褒命。
可。